参考:https://bizfluent.com/facts-7190176-501-c–3–nonprofit-organization-.html
501(c)(3) non-profit organization
美国联邦税收法典(简称“国税法”)的501(c)条款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在501(c) 条款下的非营利性机构,包括商会、慈善组织、社会福利组织、协会、工会、社区联合会、娱乐俱乐部组织等。但如果非营利性结构要想取得免税资格,则须按照国税法501(c)(3)的要求来成立和运作。非营利性机构成立目的要符合501(c)(3)规定,其利润也不能为个人所拥有。国税法规定的501(c)(3)的免税包括慈善、宗教、教育、科学、文化、公共安全测试、促进国家或国际业余体育竞赛、防止残害儿童和动物等目的。
美国政府对501(c)(3) 机构在组织所得税上的豁免和纳税人捐赠的税收抵税方面都给予了很多优惠。除非申请人能论证说明其组织是公益慈善组织(Public Charity)或私立管理基金会(Private Operating Foundation),所有的501(c)(3)条款下的非营利性组织都被国税局先假定为私立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私立基金会、公益慈善组织和私立管理基金会在纳税人捐赠的税收抵税的优惠待遇方面是有差异的。因此,在申请过程中,要谨慎规划。
大多数的501(c)(3)公益免税机构必须向国税局递交年度免税机构税表990来汇报机构的收入、费用支出和活动。那些年总收入在$100,000以下以及总资产在$250,000的501(c)(3)公益慈善机构则可填990报表的简易版。至于私有基金会包括私有管理基金会则需递交990-PF表。但不管你的非营利性机构递交的是990表, 还是990-EZ表或990-PF表, 如果501(c)(3)机构从事不相关业务的收入达到$1,000以上,就必须申报990-T表。
根据联邦税法规定,以下501(c)(3)机构可不申报990表或990-EZ表:
- 教会以及一些和教会相关联的组织;
- 一些和政府部门向关联的组织;
- 一些报税已有主机构负责的隶属机构。
原本总收入$25,000以下的非营利性机构是不用做年度申报的,但是2006年8月颁发的Pension Protection Act of 2006取消了小型规模的非营利性机构的这项优惠。现在的法律规范要求这些小非营利性机构必须向国税局电子申报信息表。